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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 不絕育 不申報 小心受罰

【記者張小瑜報導】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3項,飼養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強制絕育」之規範,飼主若未替家中毛孩施行絕育手術,可處5萬至25萬罰鍰,若犬貓因為健康因素或年齡不適合絕育,仍需依相關規定申報免絕育,如果已轉送他人飼養、遺失或死亡,應辦理寵物資料異動與申報。

縣府家畜疾病防治所將陸續寄出「犬貓寵物絕育通知書」,通知未替寵物結紮的飼主,盡快攜帶家中毛孩去做絕育手術,若仍屢勸不聽,將依法開罰。不想為寵物絕育的飼主,得填妥「免絕育申報書」或「寵物繁殖申請書」,倘若飼主要申報寵物免絕育及寵物繁殖需求應注意事項有:一、確認寵物不適合施以絕育手術者,例如因為年紀或有健康疾病因素,應檢附獸醫師診斷證明文件,並附上免絕育申請書申報,另有寵物繁殖需求者,應檢附經獸醫師診斷適於生育之診斷證明文件,並檢附寵物繁殖申請書提出申報,提出寵物繁殖飼主,未來寵物受孕後所產下幼犬隻數皆要辦理出生及流向登記,如實申報且不能私下販售。

為有效降低寵物棄養率,以及動物族群減量控制,再次呼籲:飼主儘速依動物保護法規定為家犬貓絕育或申報免絕育及繁殖需求等事宜,以免誤觸法令而受罰。縣府人員將依法加強各村里查核強度,落實飼主應辦理之責任,並強化飼養動物責任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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