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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為妻子工作調動電話滋擾澎湖縣政府 判罰2500元

【本報訊】莊姓消防人員因配偶核調至澎湖縣工作,今年4月20日晚間8時43分以個人臉書帳號,傳送訊息予澎湖縣副縣長林皆興個人臉書帳號未獲回應後,竟多次以手機撥打副縣長辦公室電話,造成辦公室人員不堪其擾,經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移送澎湖地方法院審理,處罰鍰2500元。

判決書指出,莊姓消防人員今年4月20日晚間8點43分以個人臉書帳號,發訊息給澎湖副縣長林皆興外,並分別在4月27日上午9時48分、上午9時50分、下午5時5分及4月28日上午10時29分,以手機門號撥入澎湖縣政府副縣長辦公室,致辦公室周姓機要秘書不勝其擾,以此方式藉端滋擾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澎湖地方法院按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2000元以下罰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定有明文。條款立法意旨,固在保護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眾)場所等場所之安寧秩序不受侵害。

判決書指出,查莊姓消防人員僅為協商配偶工作調動事宜,以訊息、電話多次滋擾澎湖縣政府,逾越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且已影響此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安寧秩序及業務,屬滋擾行為。審酌莊男不思循正當人事核調程序,而以上開方式強加訴求,並考慮被移送人為從事消防人員、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家庭經濟生活狀況勉持等一切情狀,爰裁定處罰鍰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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