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警察局警員林大民,為了區區小事,鬧成大事。找別人麻煩,反而自找麻煩。一、二審誣告罪都判刑一年。上訴三審遭駁回定讞,將到監獄吃牢飯。 林大民頻頻檢舉機車違停,店家佔用人行道,機車行老闆妨礙他通行,製造假摔誣告他人。說來說去,這些都是芝麻綠豆小事,他卻不停地沒事找事,反而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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