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民頻頻檢舉機車違停,店家佔用人行道,機車行老闆妨礙他通行,製造假摔誣告他人。說來說去,這些都是芝麻綠豆小事,他卻不停地沒事找事,反而被控誣告罪。法院認為,惡行極重,判刑入獄。
為此,林大民付出極大的代價。不但必須入獄服刑,而且警察的金飯碗也沒了,真是何必又何苦?
在澎湖當警察,福利相當不錯,除了五、六萬元的月薪之外,還有超勤津貼,離島加給,每個月拿個七萬多元應該不成問題。偏偏他就是不珍惜這分工作,搞到最後金飯碗破了,還成為囚犯。
當警察,主要是執行法律所賦予的工作,維持社會治安,親民愛民,服務社會。林大民似乎忘了他的身分與職責,無時不刻擾民,找老百姓麻煩,還要誣告民眾。終究損人不利己,引火上身。
嚴格來說,林大民的行為固然被民眾所痛恨,但也不是窮凶惡極之徒,但是利用警察身分,頻頻和民眾對立,難免會引起公憤。
在考試八分就可以進大學,想讀大學,想讀研究所,每個人都能夠變成高學歷分子的時代。出社會謀職,如果沒有高人一等的一技之長,月薪22K的人遍地滿街。警察的代遇,可說是相當牢靠的金飯碗。
林大民不珍惜他的身分、職責、工作、待遇,卻反其道而行,搞得澎湖社會雞飛狗跳,導致連法院也看不過去,重重判他有期徒刑一年,同時也被撤職,實在咎由自取。
人生,有很多重要的事。區區芝麻綠豆小事,居然也能夠糾纏不清。到底爭的是什麼,恐怕要等他出獄後,才能領悟出一些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