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內容,李男於114年8月向檢方陳情,聲稱監獄保管單位於同年6月底要求其確認保管物品時,發現手錶及戒指與當初寄放物品不符,懷疑遭人調包,並指稱原有手錶為美國總統川普首次競選期間推出的限量白金鑽錶,價值相當可觀。
然而,檢警調查發現,李男自98年間即已入監服刑,而川普首次參選美國總統是在105年間,時間點明顯不符。另外,李男另主張監所保管文件上的簽名及捺印遭人冒用,但相關資料經送刑事警察局鑑定後,確認指紋與其本人相符為本人所簽署。
檢方也發現,李男對於該只名錶來源前後說法不一,更令人質疑的是,檢方調閱多年來接見及寄物紀錄,均未發現有友人探監或寄送物品的紀錄。檢察官認為,李男於101年間已曾確認保管物品內容並簽名,事後卻無具體證據即指控監所人員竊取及調包財物,相關說法與客觀事證明顯不符,足認其明知內容不實,仍向司法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由於李男僅泛稱「監獄人員」涉案,並未明確指明特定犯人,檢方認定其涉犯刑法第171條第1項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嫌,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澎湖監獄受刑人反遭起訴誣告罪。 (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