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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新屋申報契稅時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於新購買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如為自住使用,可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房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住家用房屋稅率分為自住(1.2%)及非自住(1.5%),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新所有權人於取得房屋後,如供自住使用,契稅申報書附聯之房屋使用別可填載為自住使用,為維護自身權益,辦理房屋移轉之契稅申報時,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一併提出。

民眾如有契稅申報相關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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