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工務處表示,任何一座土石方收容回填場從準備到公告流程和規範都一樣,目前使用中的鎖港、赤崁、井按及湖西土資場也是,紅羅的土石方收容回填場也將於程序完備後公告,公告啟用後僅能收容轄內營建工程產出的剩餘泥、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資源,絕無謠傳的利用垃圾回填。
工務處也強調,透過公告為土石方收容回填場的作法,節省土地所有人處理上的時間、金錢,也讓澎湖的營建剩餘土石方有收容去處,加速既有坑洞恢復原狀,為一舉三得的決策。
澎湖早年有許多土地因荒廢耕作,土地經代代繼承後,所有人越來越多,也分散各處,這些土地在疏於管理下,遭人盜採土石而留下巨坑,在盜採人已無從可查,要求所有人自尋土方回填亦有困難的情況下,考量土坑有一定深度,易造成人員跌落,縣府遂依經濟部「陸上盜濫採土石坑洞善後處理計畫」規範,同時自訂「本府辦理縣轄既有坑洞(窪地)處理要點」,以公告土坑為土石方收容回填場的方式處理。
工務處表示,如紅羅廢棄磚窯後方兩處土坑,土地約有30筆之多,盜挖後深度達10米以上,為免造成公共危險,縣府成立縣轄既有坑洞(窪地)執行小組邀集相關單位現場會勘,確認該處坑洞確有回填必要。
另,以地政事務所現地實測,確認坑洞所在地號及所有權人後,於108年6月函送土地同意書,請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縣府將其所有地號土地公告為土石方收容回填場,110年10月12日再次前往召開地方說明會,進行溝通與說明。
△紅羅土坑要填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