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慧玲表示所謂「冰卷」在澎湖人的認知即是澎湖水晶小卷的一般通稱,「澎湖」兩字雖然不是任何商品的專用權,但卻是地域性的專屬用詞,廠商不能用永和豆漿、南部粽、北部粽來比擬。該公司之廣告影片稱銷售產品為「澎湖冰卷」明顯已有魚目混珠誤導消費者之實。
陳慧玲辦公室法律顧問律師桂祥晟說:事業對於載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如有違反,事業及廣告商應賠償消費者最高三倍的損害賠償,公平交易委員會並得處罰2500萬元罰鍰,命事業更正或停止銷售。桂祥晟強調,有關廠商透過電視購物台販售「澎湖冰卷」,業據廠商自承並非在澎湖當地加工、製造,其以「澎湖冰卷」作為商品名稱,應屬引人錯誤之表徵,涉犯公平交易法。
陳慧玲昨日去函縣政府建請縣府為捍衛澎湖漁業,拿出應有的態度採取法律手段,遏止不法行為,並去函其他縣市,導正視聽,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