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陳昭玲臨時會中向在座官員說,橫亙在眼前的諸多縣政發展,大家肩上的責任無比艱巨。並期勉新任首長與主管,秉持謙卑及勇於任事的精神,積極溝通協調,讓客觀條件相對不足的澎湖,基於各位的學識才能與熱忱,在鄉親全民期待下,開啟澎湖建設新希望及新未來。
另針對日前媒體對全國21縣市做出民意調查,留陳昭玲指出,縣府的縣政滿意度成績未能盡如人意,或許本縣的客觀條件不如其他縣市,尤其若干硬體設備都需要長時間的建設、努力才有辦法達到目標。所以請縣府團隊不能因評比不佳而洩氣,相信只要繼續再接再厲,一步一腳印,澎湖一定可以持續進步。
同時,她也要提醒縣府現階段的資源、精神,全部都要集中在創造有感施政上。什麼是有感施政?有感施政並不是要政府推出討好民意的措施,或是一天到晚在外頭剪綵、出席各種婚喪喜慶場合,而是要官員在行政作為或措施上,千萬不要與基層民意漸行漸遠,甚至累積民怨,無法獲得民眾認同。
議長說,她日前發現縣府受理鄉親申請風景區丙種建築用地變更編定案件為例,會辦機關書面意見是「建議用地維持原編定」、「建議維持原有之使用」,這些用詞既沒有管制法令規範與開發興辦事業計畫之事實,更無「反對」或「不同意」的決定,縣府不分青紅皂白,直接逕自不准變更編定,此猶如法官判決被告死刑而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政府機關行政作業偏差如此,影響政府信譽事小,但造成人民財產權益損失甚巨,所累積的民怨,在在都要由機關首長概括承受,不符合行政機關設官分職,各有職掌之政府目的。未來,在爭取民心方面,除了要傾聽溝通與善用資源之外,也請縣府也要扮演解決問題的角色,塑造凡事和民眾在一起的形象,以利縣政推動之順暢。
同時,議長語重心長的向各主管首長建議,公共事務的管理措施,主要在引領民眾遵守法令,而有感施政的前提,乃在政策制定前的意見匯集階段,都需要有所釐清完整正確,才有利政策推動,以免造成民怨。
她說,過去縣府海洋管理12箭中無籍船筏的合法化,有關自用遊艇、自用小船的建造管理是交通部航港局的權責(縣府對口單位是旅遊處),而依船舶法第4條第4款的推進動力未滿12瓩(即15噸)之非漁業用小船,即非交通部航港局的管理權責;換言之,本縣海域的自製浮具,穿著蛙鞋划著浮具出海釣魚,既不是漁船也非娛樂漁船,不必牌照也無需檢驗。根據海洋委員會看法,搭乘浮具目前無法可管,有待交通部航港局訂出規範。尤其自治法規之訂定必須是自治事項或法律授權事項,而海域之管理,目前地方制度法沒有規定,只有交通之規劃營運管理,即使縣府訂有管理辦法,目前也尚未獲得中央同意備查。
劉陳議長提醒主管,公共政策的制定推動還是要釐清權責,並提供正確資訊與數據,以利政策方案的訂定,畢竟這才是公共事務管理的王道,千萬不能急就章推出,造成施政錯亂,最後陷入施政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