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霸凌之定義,並增訂網路霸凌態樣。
二、修正校園霸凌之定義,並增訂校長及教職員工霸凌行為之規範。
三、學校應於受理疑似校園霸凌事件申請調查、檢舉、移送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
霸凌不只會發生在現實校園中,數位社群時代,青少年經常接觸3C產品及通訊軟體,使用網路已成為生活的一環,網路霸凌已成為不可忽視的問題,但由於網路的匿名特性,使得使用者往往不用表明真實身分,只需要一個暱稱即可盡情在網路上快速地發表個人意見、傳遞訊息,故近年來網路霸凌案件有成長趨勢,常見的網路霸凌行為有網路論戰(透過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等方式發布訊息來罵人)、網路騷擾(故意轉寄恐怖或色情照片)、網路排擠(集體故意將受害者從好友名單中刪除)、網路假冒(盜用他人的帳號惡作劇留言)、P圖(受害人容貌移花接木至他人相片中,或在這些相片旁加上誹謗性文字)、人肉搜索(將個人資料公開)、匿名誹謗他人等,網路使用時間愈長,受害創傷程度相對也愈高。
警察局局長劉鴻烈呼籲家長平時應多注意、關心孩子網路使用狀況,教導孩子在網路世界中一樣適用真實生活中和人相處的原則,即便是匿名也應以禮貌和尊重的態度面對他人,正確觀念能避免做出傷害別人的不當行為,同時也學會如何保護自己;青少年勿在網路上任意轉貼分享、評論未經查證的消息,以免有觸犯法律之虞。若發現疑似網路霸凌行為,請遵照五步驟「不回嗆」、「留證據」、「請刪文」、「快阻斷」、「求協助」,善用社群網站檢舉功能及網路霸凌申訴管道;另藉由校園宣導時機,透過學生轉達家長勿酒駕並小心詐騙行為,以淨化本縣交通及治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