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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稟荃醫師淺談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寧緩和條例

【記者莊惠惠報導】非歐美的國家普遍來說較少觸及到生命、死亡等議題的討論,但在我國政府與民間的共同努力下,二十年來安寧緩和觀念逐漸萌芽,而瓊瑤先生平鑫濤鼻胃管爭議和傅達仁先生自費出國尋死等案例更是帶動了國內更多的討論。所以安寧緩和條例有甚麼限制嗎?又和新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有甚麼不一樣呢?已經簽了不急救不就好了嗎?都交代清楚了又何必再花錢弄這個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

衛福部澎湖醫院家醫科王稟荃醫師表示,「安寧緩和條例」適用的為「末期」病人,可以選擇不要再急救拖磨,而後續的修法更讓病人能撤除維生醫療。首先必須要確定是末期,不管是癌症末期或八大非癌疾病(腦、心、肝、肺、腎等器官衰敗),必須要個案的主治醫師意識到這是末期疾病,且再找一位相關專科醫師認定後才會啟動安寧緩和的相關流程。而上述這些疾病都不會是一朝一夕造成的,本來就有很多機會可以好好思考與討論,但若是無可預期的嚴重外傷、急性心血管疾病如心肌梗塞或腦中風腦出血呢?急重症忽然發生後 不可能一開始就看破紅塵,完全不做積極處置,除非真的是太嚴重完全沒有機會。所以通常就有兩種可能:一是連動用到葉醫師(葉克膜)等各種維生醫療仍無法回復,則宣告不治;二是救回來後進入亞急性或慢性照顧,萬一進到這個階段,後續生活品質如何或是否拖累家人就是大家可能較為擔心的部分(如太多臥床多年的案例)。另一類是慢性退化疾病(如失智)或罕見疾病的病人,當疾病漸漸進展,個案對自己的善終能否有不同於醫療常規的想法。而這塊正是原本安寧緩和條例的缺口,因此才有各方前輩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

王稟荃醫師指出,病主法的範圍除原本的末期疾病外,更納入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和其他經衛福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醫界束手無策的疾病。而原本只能不急救或撤除維生醫療,病主法也將「可能有效但患者不見得希望接受」的醫療措施(如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拉出來做討論。或許傳統觀念認為不補充營養就是讓病患餓死、來住院怎麼能不給點滴,但給的水分營養會是病人的靈丹妙藥還是負擔呢?還有哪些思考面向呢?正是透過這樣的討論諮商讓民眾了解生命末期可能遇到的處置和狀況。當社會成熟發展,自主意識抬頭,我能不能對自己的醫療處置多點事前了解?病主法正是自主權挑戰原本醫療權至上的現況。

王稟荃醫師提醒,在開始這些討論前,大家應該先想想自己期待怎樣的生命品質,包括怎麼樣走完人生的最後一哩路,並和你最親密的家人伴侶好好的討論過,讓大家知道彼此的想法。置之死地而後生,我們也才能更認真地過好每一天,且專注在自己最在乎的人事物。

衛福部澎湖醫院家醫科,目前有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凡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民眾,可至王稟荃醫師門診諮詢了解。



△王稟荃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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