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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失大

澎湖歐姓民眾盜採16顆馬糞海膽,被法院判刑及併科罰金。不但背負不良前科,還遭鄉親指指點點。這不僅因小失大,更得不償失。

同樣是盜採馬糞海膽案件,是民進黨澎湖縣黨部執行委員,馬公市第一選區市民代表提名參選人項光照。在今年六月三十日禁捕期的最後一天,盜採馬糞海膽154顆,被依違反漁業法移送偵辦。

為了維護海洋生態及資源的永續,每年澎湖縣政府都會在六月初公告,七月一日到八月三十一日,開放馬糞海膽採捕兩個月。

每年九月一日到隔年六月三十日,這十個月期間,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馬糞海膽,否則便違反漁業法。

今年六月三日,歐姓民眾在馬公海水淡化廠岸邊海域,徒手非法採捕馬糞海膽16顆,而被海巡單位查獲。

全案經澎湖地檢署起訴後,澎湖地院判處歐某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部分9萬元,另外併科罰金8萬元,一共17萬元,平均一顆罰金1萬600元。

隨後,在馬糞海膽禁捕的最後一天,項光照迫不及待盜採了154顆馬糞海膽,也是被查獲。

這件案子雖然還沒審結,但項光照大好的政治前途,一下子卻黯淡了大半。

首先,他辭掉民進黨縣黨部執行委員一職,並退出民進黨。如此一來,他沒有了民進黨提名參選馬公市民代表資格。想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恐怕不很容易。

未來,項光照判刑刑度,應該不會比歐姓民眾低。易科罰金和併科罰金的金額,將讓他付出一筆不小的金錢負擔,還外加不良前科。

這兩件案子的啟示是,都是鄉親,大家都認識,彼此都有親朋好友,資源應該共享。在同一塊土地上,又何必以不法的手段,爭搶有限的海洋資源。

在馬糞海膽禁捕期間,不應以非法的方式盜採,謀取個人私利。盜採人人都會,但每個人都懂得守法,不敢逾越。

這兩件盜採馬糞海膽案,更顯示心存投機僥倖的人,終將有摔跤的一天。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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