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女為提高企劃內容的競爭力,在「業務委託訓練計畫書」中加入「本班與企業合作提供學員優先面試職缺共42個」等內容,並檢附多份「廠商合作意向書」作為佐證。
法院查明,陳女向澎湖多家商家,包括自X小吃部、長X小吃部、蔡X果商行、蔡X饡蔬食坊、嘉X餐廳及羊X珍山海鮮等洽談合作,並取得業者同意簽署109年度合作意向書。
另外,陳女還透過不詳友人取得一份記載為「百X多麗花園酒店」的合作意向書,文件上所蓋公司發票章及負責人印章並非合法取得,仍將該文件附於投標資料中行使,觸犯偽造私文書罪。
澎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5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宣告緩刑2年,並須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80萬元,以示警惕並兼顧教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