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局表示,為給予抱卵母蟹充分繁衍後代的空間,促進蟹類資源回升,依現行「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即日起至年底(12月31日止),全面禁止漁船抓捕「抱卵母蟹」(俗稱開花母蟹)以及「腹甲離身之蟳蟹」。此外,市面管制同樣嚴格,任何人皆不得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展示抱卵母蟹及腹甲離身之蟳蟹。
農漁局強調,近年配合中央推動各項蟳蟹資源管制措施已有顯著成效,全國螃蟹總漁獲量大幅回升,展現資源保育的成果。為確保水產資源生生不息,農漁局將會同海巡署等相關單位加強港口卸魚檢查與市場稽查力度。
凡違反上述捕撈、卸陸、持有或販售規定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與漁民切勿以身試法。
農漁局再次提醒,請民眾共同配合相關管理措施,合法採捕、珍惜海洋資源。為鼓勵民眾共同維護海洋資源,民眾若發現疑似非法採捕情事,歡迎撥打電話洽詢農漁局人員(9262620#120、122)或118(海巡隊)
▲8月1日起全面禁止捕撈、販售抱卵母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