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當作課徵對象。所以,基於實質課稅原則及維護課稅公平,房屋無論是合法或違章建築,有無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保存登記,都是房屋稅課稅範圍,納稅義務人房屋新、增、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資料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因未依規定申報而發漏稅者,依規定除補繳應納稅額外,應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提醒您,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申請設籍時,房屋納稅義務人除填寫申請書,檢附身份證影本、房屋平面圖、門牌證明書外,應另出具房屋設籍課稅承諾書自行敘明房屋所有權利來源,並承諾若有不實或發生糾紛時,願負一切法律等責任。民眾如對房屋之課徵有疑義者,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1、229、250、22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