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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省地價稅趁現在

【記者張小瑜報導】108年地價稅開徵日期,訂為108年11月1日至同年11月30日截止。今年申請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及各項減免稅土地(例如:道路用地、騎樓走廊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於今(108)年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必須自明年度才能開始適用。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不必再提出申請。

局長曾慧香籲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土地所有權人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喪失節稅權益,另地價稅網路申報簡便又快捷,請多加利用。民眾若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5~24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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