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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有使用執照之房屋不因納稅而變成合法建物

【本報訊】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而房屋稅之完納,只是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曾慧香局長表示,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申報設立房屋稅籍,若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之困難,對合法房屋來說更有失公平;再次提醒您,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及使用情形變更之情形,記得要主動向本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

如您有房屋稅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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