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此消息不少現役軍人都表示不退了。有警察就表示,一位軍官薪水就比警察還高,還有離島加給,當初好不容易才考上,那還有誰要考警察,而且20年就可領終身俸。
國防部先前已自今年4月起,基層官兵薪資已有實質提升,例如志願役二兵起薪由3萬6千元提高至4萬1千元,加上戰鬥加給後實領可達5萬3千元,少尉官階起薪也由5萬2千元提升至5萬7千元,加上各項加給最高可達6萬9千元。
現行志願役加給,將官為1萬3000元,上校與中校階級為1萬4000元,少校以下軍官與士官、士兵為1萬5000元;現行志願役加給並未入法。
三讀條文新增志願役加給,條文明定志願役加給為「對志願投入軍旅者每月新台幣3萬元加給之」,於民國115年1月1日施行;意即國軍志願役官兵不分階級,明年元旦起,每月志願役加給由現行1萬3000元至1萬5000元不等,一律提升至3萬元。
另針對台海局勢緊張,針對戰鬥部隊加給,目前國軍第一類型作戰部隊的戰鬥加給為每月1萬2000元,第二類型戰鬥支援部隊為每月7000元,而戰鬥部隊加給原先並未入法,新增條文明定戰鬥部隊加給為「對戰鬥部隊或戰鬥支援部隊加給」。
國軍自113年恢復義務役,當時義務役二兵若新訓鑑測合格,每月所領取的薪資為2萬1350元,今年度的義務役二兵薪資隨軍公教薪資調增3%而略有增加。現行最低工資法所定的最低工資為2萬8590元。為保障義務役基本生活需求,三讀修正通過國民黨團版本的軍人待遇條例部分條文中,增訂義務役月薪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萬8590元)。以二兵為例,月薪將從2萬1350元升至2萬8590元以上。
▲(圖/本報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