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考量九十二年訂定竣工銘牌設置之目的係部分工程竣工後相關施工團隊等資訊未留存紀錄,因目前相關資料均已電子化留存,已無統一規範竣工銘牌之設置需求,且竣工銘牌與施工過程之品質管理較無直接關係,爰刪除相關規定及配合修正本要點名稱為「公共工程告示牌設置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生效。 
修正後「公共工程告示牌設置要點」及修正總說明(含修正對照表)已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pcc.gov.tw/,路徑:首頁>工程管理>工程管理相關規定>行政規則),請各單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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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共工程告示牌設置要點」6/5生效
星期四, 6月 12, 2025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