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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倡設交通局 賴峰偉裁示旅遊處主政交通 警局續管執法與標號誌

【本報訊】針對議員提議成立澎湖縣交通局,統籌交通業務,縣府人事處指出受限局處上限,無法新增交通局。澎湖縣長賴峰偉聽取相關局處意見後裁示,由旅遊處主管交通政策與業務,但設置標誌、標線、號誌以及交通執法仍歸警察局掌管,以確立權責,發揮跨局處合作。

澎湖縣政府的交通業務跨越多個局處,為有效整合業務,澎湖縣警察局105年11月及108年6月提議成立交通專責局處,議員陳慧玲、議員許育愷也曾於議會總質詢建議縣府成立交通局。賴峰偉責成人事處長許明質於8日的縣務會議專案報告。

許明質表示,澎湖的交通業務權責分工橫跨旅遊處、工務處、建設處、行政處、警察局、車船處、工務段及鄉市公所。現行各縣市制度不一,分為成立一級單位(交通處)、所屬一級機關(交通局)、交通及旅遊處合併為交通旅遊處、局處內設交通科。

許明質指出,目前六都皆設有交通局,新竹市、嘉義市、屏東縣設交通處,基隆市、新竹縣、屏東縣、台東縣 、連江縣則設交通旅遊處,其餘9縣市未設交通局處。

許明質建議採金門模式,由旅遊處作為澎湖縣交通主政單位,負責交通政策規劃與業務統合,為因應新增的交通業務,可同步進行員額微幅調整。

賴峰偉表示,交通是城市骨幹,他上任後大力整頓交通,讓市區道路「井然有序,條條有理」,警察局致力維持交通秩序,成效卓著,由於警察局在設置標誌、標線、號誌以及交通執法有豐富經驗,因此仍由警察局持續執行,其他業務則移交旅遊處統籌。

賴峰偉說,澎湖與大陸交流日益頻繁,現正準備開通澎閩直航,便利兩地人民往來。旅遊處肩負觀光發展、交通管理重責大任,旅遊處轄下的交通陸務科勢必增加業務,未來可適度調整人力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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