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檢署指出,馬公市某縣議員候選人疑似於107年11月24日投票日透過某樁腳以每票現金新台幣1000元給予馬公市有選舉權人之情資,旋由檢察長指派主任檢察官詹益昌、檢察官黃政德、檢察官李信龍指揮澎湖縣調查站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於107年12月20日傳喚通知疑似收賄之選民以及行賄之樁腳,並扣得行賄現金新台幣3000元等相關物證,某縣議員候選人之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刑法第144條投票行賄罪之犯嫌,犯嫌重大,然行賄之樁腳因坦承犯行,無串證之虞,故檢察官予以交保新台幣10萬元,主動繳回賄款3000元,經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飭回,全案將續由檢察官深入偵辦。
澎湖地檢署專案小組五合一選舉,截至目前止,計有3名候選人、2名樁腳羈押、1名當選人和數名樁腳交保,另有30餘名選民坦承受賄,檢方籲請有受賄選民主動向檢警調機關自首或勇於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