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人進入前揭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須於115年9月4日(星期五)前(含當日)繳交報名費,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有關本考試之考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應考人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查詢。
縣府人事處提醒,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者),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請考生特別留意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