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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提醒營造業者留意複查期限 逾期恐面臨罰鍰 3版

【本報訊】為有效管理營造業正常營運,防杜冒借牌情事,並確保業者合法權益,澎湖縣政府提醒轄內營造業者,依據《營造業法》第17條規定,自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之日起,每滿五年應申請複查。該項複查申請須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60日內完成,並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澎湖縣政府工務處提出申請。

澎湖縣政府特別呼籲各營造業者,請務必自行查看營造業登記證書所載之複查期限,並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以確保公司合法營運,避免影響工程承攬權益。依《營造業法》第55條規定,若未依規定申請複查換證,將視情節輕重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特別留意,以免受罰。

此外,為提升業者對複查換證時程的掌握度,澎湖縣政府工務處自114年起,將製作小卡提醒貼紙,張貼於營造業承攬手冊封面,協助業者記錄複查換證期限。歡迎營造業者前往領取並張貼,以確保按時完成申請。若對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可洽詢澎湖縣政府工務處土木科(電話:06-9278707 分機229),以確保申請作業順利完成。



▲營造業複查換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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