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特別呼籲各營造業者,請務必自行查看營造業登記證書所載之複查期限,並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以確保公司合法營運,避免影響工程承攬權益。依《營造業法》第55條規定,若未依規定申請複查換證,將視情節輕重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特別留意,以免受罰。
此外,為提升業者對複查換證時程的掌握度,澎湖縣政府工務處自114年起,將製作小卡提醒貼紙,張貼於營造業承攬手冊封面,協助業者記錄複查換證期限。歡迎營造業者前往領取並張貼,以確保按時完成申請。若對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可洽詢澎湖縣政府工務處土木科(電話:06-9278707 分機229),以確保申請作業順利完成。
▲營造業複查換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