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人事處提醒,各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後,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經用人機關准予延期報到者外,所分配擬任職務為現已出缺者,應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向用人機關報到,並以實際報到之日為訓練開始日期。錄取人員可逕洽用人機關確認報到事宜後至機關報到接受訓練(註:15日計算方式,期間適逢假日照計,末日為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
縣府人事處表示,本項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該職系之任用資格,並自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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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時事新聞 高普考試錄取分發 縣府暨所屬機關及公所共錄取9人
星期六, 11月 02,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