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警分局調查指出,前(10)日深夜11時53分許,在縣道204線6.8公里處道路(隘門段),由高姓民眾(47歲)駕駛自小客車,沿縣道204線馬公往隘門方向行駛,行至隘門圓環附近,自撞路邊停放車輛(1部小客貨及7部機車),造成車輛及住家鐵門損壞,警方據報後,漏夜趕往現場進行處理,並現場架起封鎖線,維持交通秩序。
警方趕抵現場後,發現肇事駕駛雖意識清醒,但卻神情恍惚,警方為了安全起見上銬送醫,防止駕駛有進一步不當動作,或逃離醫院。
因駕駛有明顯酒精反應,除構成公共危險罪,吃上刑責外,也要賠償問題,酒後還是應嚴守不開(騎)車上路為原則。
△酒後駕車造成7部路旁機車毀損。(馬公警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