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毓仁強調,縣長是行政機關首長,無論是依民主政治精神,或者依地方制度法,議會都不是澎湖縣政府的下屬機關,議員也不是縣長的橡皮圖章或下屬。
議會以何種形式監督、審查、退回、或者通過或不通過縣府提送的案件,是屬議會的法定職權,也是民主政治運作中,人民透過議會監督政府的重要環節,縣長不能以任何形式干預議會的運作。
昨6日上午,縣長在答詢議員蔡清續質詢時,就本議會召開程序委員會如何退回縣府提送的案件,說三道四,指手畫腳,指責議會程序委員會的運作及決議,這是公然干預議會職權,嚴重逾越了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分際,大開民主倒車。
議會議員如何審查縣府提送的議案,是議員及議會的職權,不容縣長干預。議員決定退回縣府的提案,決定不審查縣府的提案,決定不通過縣府的提案,或者以什麼形式處理縣府的提案,都是議會依法定職權運作,只有議員具有資格質疑或議論,但絕對不容縣長指手畫腳干預。
陳毓仁說,縣長議會議論及批評議會程序委員會的言行,屬貌視議會行為,他要以議長的身分,代表議會全體議員,公開聲明譴責及糾正,期望縣長今後謹守本分,尊重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