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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若符合規定得申請免徵地價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土地作為道路使用,有無減免地價稅的空間呢?

該局說明,私人土地作為道路、巷道使用,且現況係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為維護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該類土地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可免徵地價稅,但如屬建造房屋時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則無免徵之適用。

該局提醒,如有符合免徵地價稅要件者,請記得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提出申請,才能當年度就減免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要次年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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