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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講習會 歡迎鄉親踴躍報名參加

【本報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民眾說明會:

第一場:112年2月18日9:00至11:00(地點:原豆工坊咖啡專賣店- 澎湖縣馬公市惠安路2號)

第二場:112年2月18日13:30至15:30(地點:秘密共享空間- 澎湖縣馬公市新店北路65號B1)

第三場:112年2月18日18:30至20:30(地點:馬公市民服務中心-澎湖縣馬公市仁愛路16號)

第四場:112年2月19日9:00至11:00(地點:瑞欣大飯店- 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64巷33號)

第五場:112年2月19日13:30至15:30(地點:肯塔咖啡-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67號)

 內政部營建署於106年5月10日頒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民眾可為老舊且具危險的建築物辦理重建,經重建申請作業流程,爭取上限為基準容積一點三倍或原建築容積之一點一五倍的容積獎勵。另依上開條例第8條第1項第1至3款規定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但未依建築期限完成重建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仍依法課稅。另在重建完成核發使用執照次年起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除此之外若重建前及重建後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未轉移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為限。

位於本府都市計畫區內建築物,欲辦理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之民眾,可先向本府建設處建管科申請結構評估許可,評估完成後可獲部分補助,以確定房屋是否屬於危險及老舊房屋;倘結構評估結果符合認定條件,後續由本府向文化局申請取得非經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之合法建築物證明,並於取得所有權人100%同意後,由申請人製作重建計畫書送本府建設處建管科辦理審查,核定後即可依核定之重建計畫內容申請建築執照,進行後續工程事宜。

報名電洽:06-9274400#506 陳佳君小姐、Facebook粉絲專頁報名搜尋:澎湖危老輔導團,報名至額滿為止,請有意願參與之民眾即早報名。



△112年「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說明會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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