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營業用房屋之認定,依實際使用情形作為依據,不論營利事業是否有取得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亦不論是否供門市交易使用,凡屬於與營業不可分離之部分,均依實際供營業使用之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故存放營業相關物品(原料、在製品、或製成品)之倉庫,亦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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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月 14, 2023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