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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審核通過澎湖縣112年有線電視收視費 維持560元

【本報訊】澎湖縣112年有線電視各項收視費用,日前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通過,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為新臺幣560元,澎湖縣政府行政處呼籲民眾善用多元繳費方式,保障收視權益。

縣府行政處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酌澎湖有線歷年收視費用、經營環境、服務內容、收視服務品質、網路建設、提供頻道數及財務合理性,並綜合考量整體經濟環境、人口密度、城鄉差異情形、推動數位化進展及客戶服務品質等因素,核定澎湖有線112年收視費用,並自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施。

行政處表示,112年度澎湖縣每戶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仍維持新臺幣560元為上限,且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裝機收費上限為:主機裝機費為新臺幣1,500元,單一分機如於主機裝機時設置為500元、於主機裝機後設置者為800元。

行政處表示,復機收費上限為: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後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1,500元。若在契約終止3個月內(含3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倘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3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3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200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此外,移機之收費上限價格,室內者每機新臺幣500元,室外者每機新臺幣800元。

行政處提醒民眾,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澎湖有線提供當月繳、雙月繳、季繳、半年繳及一年繳等多元繳費方式,請訂戶依需求自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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