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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示好清楚 輕鬆選擇安心購

【記者張小瑜報導】食品標示之目的,在於提供正確的食品內容物相關資訊,作為消費者選購食品之重要依據,並確保攝食安全性,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及權益。澎湖海域海水清澈蔚藍無污染,又因年降雨量不及蒸發量,海水平均鹽度較高,水產品樣樣鮮甜味美,早已名聞遐邇,因此澎湖海鮮也成為熱門伴手禮及鄉親餽贈親友的首選。民眾經常在魚市場或網路選購新鮮魚貨後請商家協助切塊及真空包裝,「若商家應買家要求協助切塊及真空包裝,得免食品標示」;「若中盤商跟大盤商批新鮮魚貨,請大盤商協助切塊及真空包裝之後再做販售,中盤商需於真空包裝上作完整標示才能上架販售」。

針對各式散裝食品(例如:花生、黃豆)、完整包裝食品(例如:芝麻黑糖糕、干貝醬)、真空包裝食品(例如:花枝丸、榨菜)及未添加任何其他成份或配料之真空包裝生鮮、冷藏或冷凍產品(例如:截切魚塊、完整小管),業者容易將這四類包裝食品標示規定搞混,以下就這四類包裝食品標示做簡單的說明:

1.就標示字體而言,所有包裝皆必須為繁體中文標示,且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0.2公分(散裝食品立牌字體不得小於2公分),至於真空包裝產品如屬即食食品還應標明「須冷藏」或「須冷凍」字樣,字體長寬不得小於1公分;屬非即食食品者(生鮮農畜禽水產品除外),應標明「非供即食,應充分加熱」,字體長寬不得小於0.5公分。

2.就基本資訊而言,四類包裝皆需標示品名、原產地(國)及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黃豆、玉米、棉花、油菜、甜菜);除了散裝食品外,其他三類皆需標示(1)內容物及有效日期、(2)淨重、容量或數量及(3)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真空包裝加工品及完整包裝食品還需標示營養標示及食品添加物;冷凍食品需加以標示保存方式及條件,如屬需加熱調理始得供食者,須再加標加熱調理條件。

3.就過敏原標示而言,除散裝食品外,其他三類包裝食品若含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及使用亞硫酸鹽類等皆須標示,標示方式有三種:(1)「本產品含有○○」或(2)「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或(3)以品名載明者,其所含之致過敏性內容物,應於品名全部載明。

蕭靜蓉局長也呼籲,業者若將食品清楚標示,除了可避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民眾也可輕鬆選擇產品安心購買。若民眾對食品標示有任何疑義,可撥打「食品標示諮詢專線0800-035-958」或至「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其他相關資料」了解更多食品標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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