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各式散裝食品(例如:花生、黃豆)、完整包裝食品(例如:芝麻黑糖糕、干貝醬)、真空包裝食品(例如:花枝丸、榨菜)及未添加任何其他成份或配料之真空包裝生鮮、冷藏或冷凍產品(例如:截切魚塊、完整小管),業者容易將這四類包裝食品標示規定搞混,以下就這四類包裝食品標示做簡單的說明:
1.就標示字體而言,所有包裝皆必須為繁體中文標示,且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0.2公分(散裝食品立牌字體不得小於2公分),至於真空包裝產品如屬即食食品還應標明「須冷藏」或「須冷凍」字樣,字體長寬不得小於1公分;屬非即食食品者(生鮮農畜禽水產品除外),應標明「非供即食,應充分加熱」,字體長寬不得小於0.5公分。
2.就基本資訊而言,四類包裝皆需標示品名、原產地(國)及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黃豆、玉米、棉花、油菜、甜菜);除了散裝食品外,其他三類皆需標示(1)內容物及有效日期、(2)淨重、容量或數量及(3)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真空包裝加工品及完整包裝食品還需標示營養標示及食品添加物;冷凍食品需加以標示保存方式及條件,如屬需加熱調理始得供食者,須再加標加熱調理條件。
3.就過敏原標示而言,除散裝食品外,其他三類包裝食品若含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及使用亞硫酸鹽類等皆須標示,標示方式有三種:(1)「本產品含有○○」或(2)「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或(3)以品名載明者,其所含之致過敏性內容物,應於品名全部載明。
蕭靜蓉局長也呼籲,業者若將食品清楚標示,除了可避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民眾也可輕鬆選擇產品安心購買。若民眾對食品標示有任何疑義,可撥打「食品標示諮詢專線0800-035-958」或至「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其他相關資料」了解更多食品標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