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檢疫,今年使用牌照稅無法於繳納期間內完成繳納者,無須事前提出申請,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掣發之相關證明文件,可申報延長繳納期限至今(111)年5月31日,如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治療、隔離、檢疫結束之次日起一律展延20日。
因應疫情持續延燒,為了減輕民眾繳稅負擔,如果受肺炎 (COVID-19)疫情影響有繳納困難者,可於規定納稅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
稅務局特別呼籲民眾把握期限繳納,如逾期繳納,每超過3日加徵1%滯納金,也就是111年5月6日前繳納尚不用加徵滯納金,從5月7日起繳納者會被加徵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並移送強制執行。若次年仍未繳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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