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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取得之房屋需先申報契稅,才可辦理登記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取得不動產,於取得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後,土地可直接辦理登記,而建物則需先完納契稅,才可辦理登記。

稅務局說明,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法院拍賣案件土地增值稅稅款由法院從拍定價額中代為扣繳,拍定人取得法院核發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後,可直接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而契稅納稅義務人為新所有權人,若權利移轉證明書中有建物時,需由拍定人(新所有權人)先至房屋所在地鄉市公所辦理契稅申報並繳清稅款後,才能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登記。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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