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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取得之土地再移轉時 土地增值稅如何計課?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的土地,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予以扣除者,應以併同計算之金額為移轉現值。亦即拍定時如以拍定價額為移轉現值,以後再移轉時,則以拍定價額作為前次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

該局舉例說明,拍定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為1萬元,拍定價格每平方公尺為7,000元,拍定當次的移轉現值即以7,000元核算土地增值稅,下次該筆土地再移轉時,前次移轉現值則以7,000元核算土地增值稅,如果同一年度再行移轉者,拍定價額即為前次移轉現值,並以當期公告現值1萬元為再次移轉現值核計漲價總數額,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如有相關土增稅疑問,歡迎撥打服務專線06-9279151分機242、24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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