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全台每年違規食品廣告裁處案件數年年超過4千件!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明定,不得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之情形,也不得宣稱醫療效能,例如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中藥材效能、五官臟器、身體外觀等字眼。因為如果沒有科學實驗證據,這些誇大不實的廣告詞容易造成民眾誤解,甚至會有欺騙的嫌疑。為強化社區中老年族群對食品廣告與食安相關資訊有進一步的認知,本所109年8月31日於會議室辦理「認識食品廣告及食安法介紹」衛教宣導活動;藉由社區的宣導活動,傳遞食品安全正確觀念。
目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有建置『食藥膨風廣告專區』網站,希望透過開放相關資訊提供讓民眾能隨時掌握食安資訊,不再被膨風廣告所誤導欺騙。民眾也可洽白沙鄉衛生所06-9931044詢問想要瞭解的食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