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指出,本次公佈的「船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除了規範應每天量測船員體溫二次作成紀錄、防疫社交禮儀等個人健康安全防護外,更針對船員在靠泊作業時訂定須知,船員除實際作業需要外不得離船,亦控管限制無關人員禁止登船,要求作業全程應配戴口罩及手套;而當船上發現有健康異常人員,應立即通報港口檢疫部門,並配合防疫作為,防堵疫情擴散;另船員如因疫情影響無法下船,相關證書屆期問題,可由航商代為向航港局專案申請展期,並視疫情發展滾動檢討。
航港局重申,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政策,自109年3月19日起,本國籍或外國籍船員下船前須先向疾管署申報居家檢疫,再由移民署核發完成入境查驗船員名單,於港區管制站出示該文件,經港警查驗確認才予放行,防疫期間請各船務代理及航商務必配合船員入境檢疫規定,事前誠實申報,事後確實完成居家檢疫作業。
航港局表示,除每天彙整各商港入境船員人數,若引水人或航港局人員登輪檢查時,發現船上有人員健康異常狀況,將立即通報疾管署,並持續向船員及港區作業人員宣達配戴口罩及手套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杜絕防疫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