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修正現行執行方式,本府於本(109)年4月1日起規劃以專人專責方式,將本縣劃分為8區,每個行政區域由1個(A)單位負責,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連結B、C單位提供長照服務、並定期進行服務品質追蹤,接受服務諮詢、申訴及處理等服務,滿足民眾多元照顧需求及專任專責的服務。
長照服務對象須經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下列對象為65歲以上失能老人,失能身心障礙者、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者、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的獨居老人或衰弱老人。經本縣長照管理中心核定之額度並由長照(A)單位,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及連結或提供長照服務。
社會處表示,(A)單位為落實個案管理之重要角色,提升服務品質,廣結服務區域內B單位,豐富服務多樣性為原則,強化服務連結效能,為失能、失智及衰弱長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及給予專業協助,建構完善在地服務輸送體系。若有意願辦理(A)單位的提供單位可參加說明會並向本府提出申請06-9274400#288鐘社工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