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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不是警察的責任?

馬公警分局一輛巡邏車,為了簽巡邏箱,跨越雙黃線、逆向停車,集違規之大成。警方先自己開單告發吧﹗不然難以服眾。

日前,一輛馬公警分局巡邏車,前往中正國小簽巡邏箱時,居然大剌剌的逆向跨越雙黃線,及逆向停車,讓民眾看傻了眼。

這件事被披露後,分局只是淡淡地回應說,將會再教育執法員警守法。再來,沒有下文了。

警察穿著製服,代表警察的形象,也代表八萬名員警。工作就是執法,自愛自律是最基本要求。

日常生活中,警察對於民眾交通違規,包括闖紅燈、黃紅線停車、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或逆向停車等等,都會取締開單告發。唯獨對自己的不守法行為,本身可以包容,上級能夠容忍。

持平而論,警察簽巡邏箱,只是一種照表抄課的例行性勤務,並不是緝捕歹徒之類的急迫性行為,完全沒有必要便宜行事,公然跨越雙黃線和逆向行駛。究其心態,無非是他可以有特權不守法,民眾是被取締告發的對象,必須要守法。

如果,員警是在處理交通車禍事件,巡邏車臨時停黃紅線或逆向停車,為的是保障往來車輛的安全,這種行為絕對沒有人會說不對,反而對員警的辛勞,產生尊敬的想法。

但是,馬公警分局巡邏車,公然違規的特權做法,是一件很嚴重的傷害警察形象的行為,上級淡然放水,實在不太妥適。

告發別人,先自律自己。這件案例,告訴了民眾,原來守法是百姓的事,對警察本身是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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