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於人行道上違規停車,不只破壞市容,更將嚴重危害行人安全,警方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處罰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經統計去年度(108年)共取締人行道違規停車計182件,而其中民眾檢舉案件不在少數,足見民眾對自身用路權益的關注、重視。
馬公分局分局長廖修鴻表示若人行道空間遭車輛佔用,將導致行人在迫於無奈之下,只能走到馬路上與車爭道,加上市區道路狹窄、來往車流量大,在人、車交織的情況下常令人捏把冷汗。先期本分局希望能以宣導的方式呼籲民眾自行配合改善,將用路空間還給行人,共同打造友善安全新市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