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般抽籤作業以公正、公開方式進行,中籤者分別為蔡OO等15人,再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2項之規定,再抽出鄭OO1人,就107年度暨108年度所申報之財產資料進行比對作業;將就中籤人員申報之不動產、船舶、汽車、航空器、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保險、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各種事業之投資等財產資料,進行實質審核各該申報人是否誠實申報,以形塑公務人員清廉形象。
楊鴻正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係屬「陽光法案」之一環,其目的在於要求擔任重要公職之人員,能夠藉由財產申報,釐清個人資產與職務之關係,而最終之目的在於端正政風,並以抽樣來審核是否有申報不實的情形,如有故意申報不實,將依規定裁罰,以達到「不願貪」、「不能貪」、「不必貪」、「不敢貪」境界,共同建立廉潔家園,以提升人民對政府之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