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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特別扣除額」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

【記者莊惠惠報導】政府為減輕身心失能家庭的租稅負擔,特別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列報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無論是否聘僱外勞、入住長照機構或由家人自行照顧,都可以扣除,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並於今(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

另為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本項特別扣除額訂有排除適用規定,包括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108年度為670萬元)者,均不適用長照特別扣除的規定。

簡單來說,只要符合以下身心失能資格其中 1 項即可適用,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

1.符合聘僱外籍看護工「資格」者。

2.符合長照失能等級 2-8 級並「使用」長照給付支付服務。

3.入住指定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以上。

衛生局表示,上述第2點有關長照失能等級 2-8 級並「使用」長照給付支付服務,只要提供108年度使用指定服務之繳費收據影本一張(須註記特約服務單位名稱、失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失能等級)即可。但若無收據者可檢具本縣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有關長照特別扣除額事宜可向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諮詢,諮詢電話:長照服務專線1966轉澎湖縣即有專人提供諮詢,亦可逕上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查詢,查詢網址https://1966.gov.tw/LTC/lp-4639-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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