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面積限制,在都市土地面積為300平方公尺,在非都市土地面積為700平方公尺。
民眾若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本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5~24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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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時事新聞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另有房地供其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者不受一處限制
星期日, 12月 29, 2019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