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分為定期申報、就(到)職申報、代理(兼任)申報、卸(離)職申報暨解除代理(兼任)申報等,定期申報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若申報人當年度已完成其他種類申報,則可以免除當年度之定期申報,另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政府e化之政策目標,於108年度起已全面採行線上方式辦理財產申報,不再接受紙本申報資料。
本次宣導說明會另一項重點為107年12月修正施行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該法立法目的原為避免公職人員瓜田李下與利益輸送,即在規範公職人員於執行職務時,遇有與本身、配偶、家族或曾有關係之人員「利益衝突」之事件時,應避嫌而不參與其事,惟該法於89年公布施行迄今近20年,整體時空背景與最初制定時已有相當差異,尤以司法院大法官第 716 號解釋宣告該法相關規定應儘速通盤檢討改進後,促成本次大規模修法。本次重點修正內容包括:擴大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範圍、明訂非財產上之利益定義、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機關為補助或交易行為禁止之例外規定、修正裁罰受理機關等,縣府政風處本次宣導說明會以今年最新函釋及實務案例清楚講述,使受規範之公職人員能對於修法後之規定清楚瞭解,避免誤觸法網。
縣府政風處邱盛林處長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暨利益衝突迴避法訂定之目的係為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作為,有效遏阻貪污腐化暨不當利益輸送,二者均為健全陽光法案而努力之具體表現,其性質上係屬陽光法案之一環,期透過宣導說明會使公職人員瞭解正確填表方式及應注意事項,俾利完成各項類別之申報,並使與會人員瞭解新修正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有效機先遏阻貪污腐化暨不當利益輸送,並增進人民對於公職人員廉潔操守及政府決策信賴。
△縣府政風處辦理財申暨利衝宣導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