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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提公民電廠補助辦法 社區綠電正起步

【記者鄭家瑜報導】為鼓勵社區民眾發綠電,今年5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正式納入公民電廠示範獎勵條文。經濟部能源局據此提出「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草案,已於108年9月12日預告,將合作社、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職業團體、社團法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公司等均納入可申請對象,但同一團體以申請一案為限,也有名額限制,合計二階段共1,200萬元的獎勵,目前草案還在60天預告期內,最快11月中實施。

該草案獎勵預計分為二階段,第一階段先規劃執行方案,其內容應包含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潛力盤查(社區內之潛力盤查結果至少為一百瓩)、社區內居民提供設置場址意願調查、社區內居民投資意願調查、商業開發模式設計、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規劃(應含設置場址、設置類型、容量規模、每瓩設置成本估算及相關設備費用預估明細)、維運規劃及效益分析等,最高獎勵200萬元,108年至110年間申請,每年限10件。

第二階段才是實質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其設備應包含再生能源發電機組及設置該機組所需之必要設施,總裝置容量應為二十瓩以上,且以一百瓩為上限,最高獎勵1,000萬元,每年以5案為原則。受獎勵設置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產生電力,如採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者,其電能躉購費率計算公式之期初設置成本參數須扣除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獎勵費用。且社區居民總投資金額至少占規劃總設備經費之30%,且至少有15位社區居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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