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處表示,承租人申請換約續約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有關文件申辦:
一、原租約(原租約遺失者,由承租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立具租約遺失切結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註明「與原件完全相符」字樣)。
三、其他依規定應繳納之文件。
財政處同時強調,為便利縣民鄉親辦理續約手續,避免往返奔波,本處亦特別指派承辦同仁擇日分至各鄉(市)之村里社區活動中心辦理續約手續,時間地點如下:
白沙鄉鳥嶼新12月18日(星期三)12點至13點30分鳥嶼社區活動中心。
白沙鄉大赤崁、講美、吉貝東12月19日(星期四)9點至11點30分赤崁社區活動中心。
馬公海堤、鎖管港、山水北、山水南、井垵西、嵵裡新、風櫃東、風櫃西12月20日(星期五)9點至11點30分嵵裡社區活動中心。
馬公、東澳、文化、文東、六合、雙湖、中山、案山12月23日(星期一)9點至11點30分本府第二會議室。
馬公、湖西、西嶼、望安、七美虎井、桶盤、林投、外垵、內垵、合界段、望安、七美二段12月24日(星期二)9點至11點30分縣府第二會議室。
財政處表示,如未接獲通知完成換約之鄉親,仍可於上班時間儘速向該處(公有財產科)申請換約手續,否則於租賃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原承租人須立具申請書檢附相關文件重新申租。 有任何疑問洽詢該處公有財產科(06)92774400轉分機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