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管處成立以來,不斷開罰、驅趕、限縮漁民權益,連合法捕撈也遭受迫害,早已成為漁民心中全民公敵,對於海管處表現,陳佩真只有「罄竹難書」可以形容,過去甚至表示,海管處允諾的六大共存共榮要件無一實現,還想請當地漁民犧牲漁業權、配合政策,簡直痴人說夢。
據了解,海管處今年8月16日召開「澎湖南方四島相關議題研商」會議,列席單位包含警政署保七總隊、縣府建設處、農漁局、望安公所、望安代表會、城都開發顧問公司等單位,會議中把海洋漁業資源衰退原因歸咎於過度捕撈與棲地環境破壞,如毒電炸等方式,並羅列四大項管理原則,1.方四島居民或合法登記漁船,從事延繩釣、曳繩釣、一支釣以勸導處置,2.娛樂漁船載客重是釣魚活動非屬傳統季節洄游性漁業取締裁罰,3.遊艇、自用小船、載客小船之釣捕活動非屬傳統季節洄游性漁業取締裁罰,4.居住南方四島居民容許於島範圍內撿拾螺貝、採集海菜、紫菜。另一項提案中更明訂修正公告禁漁範圍,將底刺網季節性禁漁區改調整為全年禁漁區。
陳佩真指出,會議只邀請6個單位,卻忽略五鄉一市行政機關、漁業代表等與漁民息息相關的聲音,而縣內掌管魚權的農漁局只派技士出面,望安公所還是聘僱人員列席,結果一看會議記錄果不其然,變成海管處一言堂,縣府完全沒表達意見;說到激動處陳佩真怒轟農漁局長這樣做為是「喪縣辱民」,派一個沒有決策能力技士出席,連最基本副局長、科長都沒出席,代表縣府不重視會議,甚至還出席幫忙背書。
決策內容更誇張,陳佩真說,海管處引用專家說海洋資源減少是過度捕撈等原因,但她已公布實際原因是氣候變遷與海洋汙染,根本不是漁民捕撈問題,她引證澎湖97年寒害造成生態浩劫,也因此後來才有海管處成立,政府不積極復育海洋,卻把責任都怪罪漁民,她試問若再發生一次寒害,難道政府有能力阻擋嗎。
陳議員指出,海管處自圓其說表示成立之後漁業資源逐步增加,但回過頭思考,這不也等同視魚民共同守護的重大成果,但很可惜是海管處從未思考與漁民共生,而是一步步想方設法來限縮漁民權益。
針對海管處修訂執法原則,陳佩珍認為,海洋是公共財,全台灣漁民理應都可以撿拾螺貝類、海菜,海管處憑哪一條法令來限制漁民不得採捕,再說延繩釣等採用傳統魚法的合法漁船,為何要被驅趕,這些人有作奸犯科嗎;甚至要把季節性禁魚區改成全年禁魚區,根本是不顧漁民生活。
她強調,農漁民是社會底層,很多人採捕螺貝、採用傳統魚法都是自用為主,卻要被視為破壞海洋生態的元兇,她重申如果是毒電炸魚,或採捕保育類生物,開罰理所當然,只是單純維持傳統漁業行為,為什麼不能有立足之地。
陳佩真怒轟,海洋國家公園「大打公益之行,卻作非法之實」,以前網站自己巡視海域、捕魚還有卵,結果PO上網被民眾截圖為證,還敢說自己有多公正。
陳佩真說,此事會議後包括農漁局、公所、海管處,全都未向漁民宣傳、告知此事,結果民眾還在舊有資訊,近日有人採捕就遭到開罰,前二次由海管處承辦人口頭告知,第三次則是主管出面,卻一次補足3張處份書,總計高達7500元罰金,她質疑這種政府難道不是「羅織入罪」嗎。
農漁局長回應,該會議事前有提供縣府意見,要求依照102年原則執行,當日出席人員也有表達意見,她收到會議紀錄後也再次發文給海管處要求依102年原則。
議長:不甩102年全民共識就撤出澎湖
議長劉陳昭玲認為,南方四島屬於公共財,全國人民都可以使用的海洋,農漁局收到公文,站在最高農魚行政機關,局長理當親自出席,現在人家做成決議發現有錯要反映,結果海管處也不甩。議長說,海管處如要修改規範,最起碼應比照102年制定時「舉辦地方說明會、廣納民意、凝聚共識」,如若海管處一定要禁魚,可以比照農民休耕休耕補助,看要如何補助漁民受損生計。
對於漁民遭罰,議長認為,中央單位為所欲為,官員又不敢據理力爭,罰單應由農漁局負責。
後來,農漁局長再解釋,目前只是通盤檢討的會前會議;這也讓眾人傻眼,議長質疑,還在研議當中為何可以開罰,隨即做出決定經在座議員一致通過,決議「有關南方四島管制原則請務必依照澎湖縣政府102年2月20日字府授農漁字第1020050962號公告之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確保維護公部門對民眾承諾。如有所違背此一原則,請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從此撤出澎湖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