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如未於上開期限內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另如房屋原本出租供營業或非自住住家使用,因租期屆滿、提前解約或中斷租約,或因商號已遷出、註銷並變更為住家使用,應即時申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稅,可以節省房屋稅喔!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星期六, 10月 19, 2019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