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說明:所謂「使用」公共道路,係指行駛、停放等「使用」公共之水陸交通路線,所謂「供公眾通行」,係指無阻遮任何人均可進出,如公有停車場及開放式私設巷道,若將未懸掛車牌之報停車輛停放在道路、公有停車場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處,一旦查獲,將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之規定補稅處罰。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Home 時事新聞 將未懸掛車牌之報停車輛停放在公有停車場會被罰
星期三, 8月 14, 2019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