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開始實施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及修正條文重點如下:
一、酒駕初犯罰鍰,汽機車有別:機車罰鍰新臺幣1萬5千元至9萬元,5年內第2次酒駕超標罰鍰9萬元;第3次以上違規,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萬,就是18萬。汽車罰鍰新臺幣3萬至12萬元,5年內第2次酒駕超標罰鍰12萬元;第3次以上違規,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萬,就是21萬。
二、酒駕拒檢(測)、再犯,罰鍰累加無上限:第1次罰鍰新臺幣18萬;5年內第2次犯罰鍰36萬,第3次以上每次按前次累加18萬罰鍰。
三、酒駕再犯、行經酒測點拒檢及拒測(含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沒入車輛。
四、同車乘客要連坐處罰:同車18歲以上,70歲以下乘客罰鍰新臺幣600元至3000元。
五、慢車酒駕、拒測加重處罰:騎自行車酒駕超標也會受罰,罰鍰新臺幣600至1200元;拒絕接受酒測罰鍰2400元。
警察局局長楊鴻正表示,酒駕致人死傷事件時有耳聞,酒駕零容忍已形成社會共識,警察局將持續針對酒駕熱點,不定時於日(夜)間加強攔(路)檢取締,藉由提高執法強度與密度,以遏止酒駕歪風,籲請民眾酒後應指定駕駛或搭計程車返家,免受罰。
△酒駕加重罰則,警察大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