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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支票逾期未兌領 記得重新提出申請!

【本報訊】退稅支票有效兌領期限係自發票日起算1年內兌領之,若逾期該支票即應作廢,但逾期並不代表退稅權利喪失,民眾只要再重新提出退稅申請,由稽徵機關重行摯發退稅支票,另訂發票日後,退稅款一樣可領回,不必擔憂。

當退稅支票逾期未兌領,經查明該退稅款尚未解繳國庫者,受退人只要提示退稅支票向稽徵機關申請展延發票日期或撥入指定帳戶即可;惟若查明該退稅款已解繳國庫,則受退人可申請重新換發支票,稽徵機關將重新摯發新的退稅支票或撥入指定帳戶。

提醒民眾,本局辦理退稅,除直接撥入指定帳戶外,係以掛號郵寄退稅支票或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支票,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至提款機領取退稅,民眾如接獲電話通知退稅,須提供銀行帳號時,請提高警覺,以免受騙上當。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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