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退稅支票逾期未兌領,經查明該退稅款尚未解繳國庫者,受退人只要提示退稅支票向稽徵機關申請展延發票日期或撥入指定帳戶即可;惟若查明該退稅款已解繳國庫,則受退人可申請重新換發支票,稽徵機關將重新摯發新的退稅支票或撥入指定帳戶。
提醒民眾,本局辦理退稅,除直接撥入指定帳戶外,係以掛號郵寄退稅支票或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支票,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至提款機領取退稅,民眾如接獲電話通知退稅,須提供銀行帳號時,請提高警覺,以免受騙上當。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